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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市属医院驾驶人健康体检站收费标准的函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市属医院驾驶人健康体检站收费标准的函
(合价费〔2009〕93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市属医院驾驶人健康体检站收费标准的函》收悉。
  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经市交警支队同意将增设驾驶人健康体检站,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在机动车驾驶员自愿原则下,同意上述三家医院驾驶人健康体检站按公安部91号令规定进行健康检查时,收取 40元/人次的体检费。
  二、检查项目包括身高、视力、辨色力、听力、上肢、下肢、躯干、颈部、视野等,并出具体检验报告,除此以外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
  三、驾驶人健康检查项目范围及要求严格按照公安部91号令执行,不得扩大检查范围,上述三家医院要积极做好服务,简捷流程,方便驾驶人体检,提高体检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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