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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物价局关于清明期间加强农村公路客运价格管理的通知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清明期间加强农村公路客运价格管理的通知
(合价服〔2009〕94号)


各县区物价局,各旅客汽车站(换乘中心):
  清明临近,为保证我市农村公路客运的正常秩序,现就我市农村班线客运价格管理等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市农村班线客运价格全部按照已经核定的标准执行,一律不得随意涨价。
  二、所有从本市开往各县的农村班线,一律在旅客汽车站或换乘中心售票窗口售票,不得在站外售票,以保证旅客持有正规乘车票据;同时也必须向中途上车的旅客提供正规乘车票据。
  三、全市所有农村班线承运车辆,必须在车厢内的醒目位置张贴经核定的客运价格梯形表,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公布价格12358价格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旅客汽车站(换乘中心),要在醒目地方公布投诉咨询电话,做好乘客服务工作。同时要加强农村班线客运价格的管理,规范承运车辆的价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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