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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争当全省山区科学发展排头兵重点行动纲要

  (八)实施共建和谐韶关行动计划。

  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全面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和社会福利水平,推进“平安韶关”建设,努力使全市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安居乐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53、推进全民创业带动就业。全面落实支持全民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对各类创业主体的鼓励、引导、扶持和服务,切实降低创业外部成本。优化创业发展环境,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信用评价、创业辅导、人才培训、信息网络、市场开拓等六大创业服务公共平台,推进小企业创业园区规划建设。实施创业富民培训工程。以培训促进就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实施积极的就业和再就业政策。加强就业服务网络建设,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实施“三年30万”城乡就业援助工程和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计划,重点解决高校职校毕业生和“4050”人员、残疾人等群体的就业问题。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加强劳动权益保护,推动劳动关系和谐。

  54、实施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增加城乡居民经营性、财产性和工资性收入,推动“富民兴市”。推行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最低工资及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立国家公职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缩小不同区域、不同行业间的收入差距。

  55、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加强农村师资力量,建立农村教师保障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升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加快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五年内全市85%以上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到规范化学校标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五年内全市幼儿入园率达到85%以上。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五年内全市户籍人口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提升高等教育发展水平,支持韶关学院、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稳步发展。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逐步解决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问题。

  56、完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建设较高水平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快打造医疗服务区域中心步伐。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努力达到“小病不出社区”的目标。巩固完善县、镇、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完善乡镇卫生院经费保障机制和乡村医生的补贴政策,推进“一村一站、一镇一院、一县三院”建设,提高农村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推进中医药强市建设和中药生产专业化、产业化。实施专科强院发展战略,培育“名院、名科、名医”。加快粤北人民医院门诊医技大楼、市职业病防治中心等项目建设。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强化政府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健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和卫生执法监督体系。

  57、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和弘扬新时期韶关人精神。实施文化精品战略。发展韶关特色文化。制订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实施基层文化设施覆盖工程,建成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加强乡镇文化站建设。推进农家书屋建设工程,逐步实现每个行政村有一个农家书屋。推动“文化三下乡”活动。加强文化广场建设。全面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积极实施“文化上网工程”。扩大文化领域对外开放,完善扶持政策,发展壮大文化产业。

  58、提高公共体育服务水平。大力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加快四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组织、活动、服务四个网络建设。实施“农村小康体育工程”。大力发展群众体育事业,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阳光体育活动,推动各类体育设施向全民开放。

  59、加强扶贫济困工作。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提高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的救济标准,加大城乡低保户的医疗救助力度。完善社会救助机制,发挥市慈善总会作用。推进城乡福利机构建设,完成全市乡镇敬老院的改造任务。实施“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扶贫开发计划。有计划搬迁安置石灰岩等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恶劣的贫困村、贫困户。落实民族政策,促进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60、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实施政策性租赁住房政策,扩大保障性住房覆盖面。实行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配建制,重点发展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抓紧改造退出企业职工住房和危旧直管公房,在我省山区市中率先基本改善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建设“人才公寓”,住房保障向大中专毕业生、外来人才、优秀农民工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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