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争当全省山区科学发展排头兵重点行动纲要
(韶市联〔2008〕14号 2008年8月27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新时期韶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闯出一条符合山区实际、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新路,根据《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解放思想、深化改革,争当全省山区科学发展排头兵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行动纲要》。
一、指导思想、行动理念和定位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科学发展为主线,按照“生态发展区”的功能定位,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紧紧抓住“提高城市和产业聚集度,培训和配置人力资源”两个关键,统筹城乡发展,提升发展水平,加速社会转型,缩小发展差距;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和改善民生,完善民主法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切实抓好节能减排、防灾减灾、扶贫帮困、群众增收、人民安居、教育发展、城乡医疗、文化惠民、就业创业人才培训、可持续发展等十大民心工程建设,把韶关建成粤北区域中心城市,争当全省山区科学发展排头兵。
(二)行动理念。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解放思想,强化开放意识,拓宽发展视野,放眼全球看韶关,立足国内看韶关,破除一切制约科学发展的条条框框和体制机制,以世界眼光、全球视野和战略思维谋划韶关发展,以思想大解放促进经济社会大发展。
--发挥优势,形成特色。坚持因地制宜,立足全省发展大局,发挥资源、劳动力、生态等后发优势,定向发展工业,普及现代农业,围绕旅游做大做强服务业,形成生态发展区的特色产业体系,壮大县域经济,建设粤北经济强市。
--改革创新,敢为人先。坚持用改革创新精神破解科学发展难题,以“敢为天下先”的勇气,一切围绕科学发展,一切为了科学发展,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尊重首创精神,先行先试,鼓励成功,宽容失败,着力探索科学发展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
--主动对接,加强合作。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积极主动加强与珠三角、长三角地区和周边省市的交流合作,推进思想观念、经贸文化、基础设施全方位对接,增强对生产要素的吸引力。
--立足长远,重视生态。坚持在发展中保护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挥生态优势,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有机统一,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宜居城乡。
--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富民优先,以城带乡、以工哺农,推进城乡区域一体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三)发展定位和目标。
战略定位:面向全国,立足广东,服务粤湘赣,将韶关打造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广东生态发展主力军、全省实施“双转移”战略先行区、山区宜居城乡优选地,争当全省山区科学发展排头兵。
行动目标:统筹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在更高层次上推进富裕、民主、文明、和谐新韶关建设,力争通过五至十年的努力,经济社会全面转入科学发展轨道,在全省山区市中做到“四个率先”:率先走出一条山区科学发展新路,基本建立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承接产业转移取得重大成绩,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产业发展水平有较大提升,建成较发达的生态产业体系,经济发展主要指标居全省生态发展区前列,城乡居民收入与经济协调增长,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率先建成人口规模超百万,服务功能较完善,聚集辐射能力较强的粤北区域中心城市,成为全省山区最适宜创业、居住和创新的山水名城和全省旅游休闲的首选地;率先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优良,成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示范市;率先构建和谐社会,基本解决突出的民生保障问题,社会发展居全省上游水平,人民生活显著改善,努力使全体市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享有大体相当的公共服务,民主政治建设有序推进,社会更加安定团结,人民更加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