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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的实施意见


  26、加大对县(市、区)“双转移”财政扶持力度。市统筹安排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发展资金,并整合扶持企业发展的各项资金,设立韶关市产业发展专项基金,专项用于进入园区投资企业的扶持。整合劳动保障、教育、农业、扶贫等部门的有关资金,设立韶关市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劳动力培训转移工作。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建设(国债)资金投向“双转移”工作。

  27、加强督促检查,实行目标考核。把“双转移”工作成效作为对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县域经济考核的核心内容,强化检查和考核。实行“双转移”一把手工程,建立目标责任考评制度,逐级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对相关政策要亲自研究,对重大项目信息要亲自掌握,对具体难题破解要亲自协调。市经贸、财政、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对各地“双转移”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特别是对工作机制和责任制建立、政策落实、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强化责任追究,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的,进行批评和问责。对园区发展进行目标绩效考核。建立园区经济统计制度,作为考核园区的主要依据。加大效能监察力度,把“双转移”工作纳入市直部门绩效考评内容,确保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28、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各地要适应“双转移”工作的要求,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大力建设学习型干部队伍,尤其要加强高素质、专业化的谈判队伍、营销队伍、项目推进队伍和人力资源服务管理队伍建设。坚持引进与培养相结合,抓好“双转移”工作专职队伍建设,把思想解放、开拓进取、业务精通、善于谋划和善于攻坚的优秀干部,充实到“双转移”工作的重要岗位。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定期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进行专门培训。积极争取共建方派驻干部到产业转移园任职或挂职,争取每年选派干部到珠三角地区主要经济部门和园区学习交流、挂职锻炼。

  29、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浓郁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工具,大力宣传推进“双转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主动服务、积极参与“双转移”工作。同时,创新宣传营销模式,集中投放宣传资源,扩大对外宣传推介,突出宣传韶关产业特色、环境特色和要素特色等综合成本优势以及发展前景,重点开展对现代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特色资源开发与加工业的宣传推介,使更多投资者更好地了解韶关的投资和发展环境,增强韶关吸纳项目、引进人才的能力。

  30、本意见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市委、市政府过去出台的优惠政策符合本意见精神的,继续执行;与本意见精神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实施办法和措施。各县(市、区)可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出台更为具体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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