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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的实施意见

  20、建立吸引优秀人才来韶工作的激励机制。实施更加优惠的人才政策,制定韶关市加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的意见与优秀人才、突出贡献人才奖励办法,努力从政策、体制和机制上着力解决人才引进难、留不住问题,推进人力资源开发,形成人力资源开发的“洼地”效应。及时发布我市急需人才专业目录,有针对性地引进人才和智力。制定吸引和留住优秀农民工的优惠政策,放宽本市农村人口迁移落户城镇的限制,积极吸引优秀外出务工人员返韶就业或创业。市每年开展优秀农民工认定工作,组织百名“优秀农民工”、十大“技术能手”、十大“创业明星”评选活动,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制定落实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优秀农民工,原则上鼓励其在就业地城镇落户。建设“人才公寓”,住房保障向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外来应聘人才、优秀农民工覆盖。

  21、加强对劳动力转移的管理和服务。建立有利于产业发展与劳动力需求相协调的统计、分析、预测、评估和决策机制。开展全市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建立农村劳动力(含外出务工人员)资源数据库和动态管理制度。建立人力资源统计分析定期报告制度。落实人力资源培训和配置报表制度。落实产业转移岗位申报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对转移就业的公共服务。建立健全市、县、镇、村四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建立人力资源网、人力资源信息库、企业空岗信息库、培训资源信息库、劳动力转移信息库,完善人力资源管理网络。整合劳动力市场与人才市场,组建人力资源市场。畅通信息采集和发布渠道,为人力资源供需双方提供优质服务。各级人力资源市场要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劳动力供需洽谈和劳务交流活动,有计划、有组织地做好劳动力转移工作,提高劳动力有序转移比例。开展转移就业跟踪服务,免费为农村劳动力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扶持、规范社会职业中介机构发展,重视发挥职业中介机构的作用,积极为劳动力转移就业搭桥引线。

  22、努力使农民工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各级政府要清理和取消各类限制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规定和不合理收费,将进城务工农民纳入公共服务范畴,把农民工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认真解决农民工的实际问题。农村劳动力输出地政府要主动加强与劳动力转移较集中的政府及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协助搞好外出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帮助解决农民工子女入托入学等困难。输入地政府要把农民工及其家属的治安管理、计划生育、子女就学、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卫生防疫、法律服务等,列入有关部门和社区的管理责任范围,并积极筹措相应的管理经费,使其享受所在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实行农民工就业收费优惠政策,加大查处力度,严禁借办证照搭车收费,严禁向用工企业和农民工乱摊派。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制度,自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之日起,符合低保条件并放弃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农民工,列为所在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各级劳动、工会、妇联组织要积极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协调解决劳务纠纷等服务,帮助农民工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为转移就业创造宽松的就业环境和社会氛围。建立多元投入机制,保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投入增长机制。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逐步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证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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