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加快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搭建良好产业承接载体。按照“园区共建、利益共享”的原则,创新发展模式和管理机制,实施市县两级联动,根据产业功能分区,将项目引入市特色园区,实行承接产业转移项目财税和生产总值分成,做到资源共享、政策共用、利税共得。各地要积极争取共建方支持、用好用活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发展资金。重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市、县两级财政安排资金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和外部配套设施建设。明确开发主体,带动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采取BOT、BT等投融资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道路、供电、照明、给排水、环保、通讯等园区基础设施以及公交、商贸等外部配套设施建设,完善生产、生活配套设施,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抓好进入产业转移园的道路建设和改造;优先安排通往产业转移园的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
9、减轻园区企业负担,扶持园区产业发展。加大对产业转移项目的扶持,加强产业转移服务平台建设,努力为转移企业提供人才、技术、信息、物流、融资等服务,千方百计降低产业转移园内企业用地、用电、用水、用工、规费、财税、服务等生产和运行成本,提高产业转入的吸引力,引导和鼓励珠三角等发达地区产业向我市转移,推动企业向园区聚集,发展壮大园区经济。
实行规费减免。切实减轻企业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负担,除国家和省规定统一征收的税费外,不再征收任何地方性规费,符合国家相关减免政策的按政策规定办理。对国家和省规定必须征收的税费,属于上缴中央和省的部分,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对符合鼓励投资产业和规划要求,实际投资强度较高,属于科技型、创新型、生态型的园区或项目,另行制定优惠政策。对投资强度高、投资额大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转移项目给予财政支持。所需优惠补助资金从产业发展专项基金中列支。
实行用地优惠。对产业转移园建设用地尤其是投资强度高、综合效益好的产业转移园,在市调配的用地指标中给予适当倾斜。
实行水电优惠。对入园新办企业(或项目)免收用水、用电增容费。对入园企业按有关规定实施水电优惠价格,确保园区内生产生活正常用水用电。
加强用工保障。制定工业园区用工服务政策,加强企业用工培训和园区用工服务,积极为转移企业提供人才和用工保障。
10、大力承接制造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转移。围绕打造新兴制造业基地,立足重点培育发展的产业、行业和产品,大力承接先进制造业,做大做强钢铁、有色金属、电力、烟草产业,培育发展铝箔、玩具等特色产业,发展壮大生物制药及中医药产业,适度发展以新型干法旋窑水泥为主的新型建材行业。争取省、市共建广东机械装备制造(韶关)基地。围绕打造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大力承接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物流企业转移,推进100万亩优质蔬菜、100万亩优质稻、150万亩生物能源、300万头生猪、300万亩竹子、600万亩速生丰产林、100万亩特色精品农业等七大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围绕打造旅游休闲基地,积极承接商贸物流、旅游休闲、住宿餐饮、中介咨讯等服务业以及文化产业项目。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对大丹霞、大南华、大南岭等重点景区进行深度开发,推动我市从旅游资源大市向旅游经济强市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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