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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的实施意见
(韶市联〔2008〕15号 2008年8月26日)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精神,推进我市承接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以下简称“双转移”),打造粤北区域中心城市,争当全省山区科学发展排头兵,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做好“双转移”工作的重大意义

  1、“双转移”是我市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历史性机遇。推进“双转移”工作,有利于我们充分发挥优势,扩大对外开放,加强招商引资,做大产业规模,促进聚集发展,增强经济实力,推动新一轮大发展;有利于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加快转移农村人口,提高劳动者素质,提高劳动生产率,为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2、“双转移”是我市打造粤北区域中心城市的迫切需要。推进“双转移”工作,有利于我们推进不均衡发展战略,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要素配置,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促进人口向城市集中,产业向园区聚集,提高城市聚集度,做大做强城市产业,扩大中心城市规模,提高城市化水平,打造粤北区域中心城市,不断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区域发展能力。

  3、“双转移”是我市破解发展难题、推动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推进“双转移”工作,有利于我们更好地利用发达地区资本、技术、人才、管理和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学习借鉴发达地区先进经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升级,提高发展质量和人口素质,改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升民生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缩小与发达地区的人均生活水平差距,加快争当全省山区科学发展排头兵进程。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4、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全会和汪洋同志4月2日在韶关、6月4日在肇庆调研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双转移”决策部署,以新一轮思想大解放为动力,发挥比较优势,营造竞争优势,积极主动承接产业转移,大力推进劳动力转移,加强人力资源培训和配置,提高城市和产业聚集度,加快打造粤北区域中心城市,闯出一条符合山区科学发展的新路,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争当全省山区科学发展排头兵。

  5、目标任务。围绕将韶关打造成为全省实施“双转移”战略先行区的奋斗目标,力争今后五年内,全市引进以制造业为主的产业转移项目投资800亿元左右(其中制造业占70%以上),形成若干个年销售额超百亿元的企业集团或产业集群,2012年生产总值突破1000亿元;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30万人、组织技能等级培训20万人,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中接受培训人数达到50%以上,全市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20万人以上、人才总量达到32万人以上;全市非农就业比重达到70%,发展活力和区域竞争力全面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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