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加强服务质量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水平。加强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服务业标准化,规范服务行为。努力推动服务行业企业贯彻服务质量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积极推进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引导有条件的服务企业积极申请质量体系认证,促其达到国际标准要求。积极开展“加强服务质量管理、争创服务名牌”活动,培育形成一批优势服务企业。加强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力度,整顿不符合服务标准化规范的行业和单位,促进全市总体服务质量水平的提升。
七、加强质量法制建设和舆论信息工作
(二十)加强质量法制建设。认真贯彻实施《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各级地方政府和各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质量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一)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建立统一、科学、权威、高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有关监管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及时发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监管举措、成效和查处问题、改进工作的信息。一旦发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按照职责分工,快速反应,核准事实 ,统一口径,迅速稳妥发布信息。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信息和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情况。对反映比较集中、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逐一查实,及时澄清 ,不回避、不拖延,坚持实事求是,加强舆论引导,确保社会稳定。
(二十二)加强舆论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广泛开展质量法制宣传工作,宣传党和国家关于质量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以及我市关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重大部署和战略决策,营造政府重视、企业积极、社会关注的良好质量氛围。加强和改进舆论宣传工作,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准确解读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格新闻宣传纪律,强化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对个别恶意炒作、制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的媒体和个人,要依法处理。
八、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质量工作责任
(二十三)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市质量兴市名牌兴企战略领导小组、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全市专项整治和质量与名牌工作的重大政策,研究解决食品等质量与名牌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涉及食品等质量与名牌工作的有关事宜。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责任,把质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确保质量工作责任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