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力实施名牌战略,扎实推进质量振兴
(十五)加大推进实施名牌战略的力度,努力打造一批享誉国内外的名牌产品。采取切实有力地措施,引导企业增强名牌意识,激发内部动力。广大企业要向名牌企业看齐,加强管理,提高质量,赢得市场信赖,积极争创名牌。已经取得名牌产品的企业,要瞄准世界名牌,实现规模和效益的扩张。通过企业争创名牌活动,从根本上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整体素质。加大政府的推动力度,研究名牌扶持政策和推进办法,制定名牌产品培育计划,并付诸实施。严厉打击假冒名牌行为,保护名牌企业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制教育、媒体宣传、社团服务等各种行之有效的途径和手段,共同促进、支持企业培育、宣传和保护名牌,努力形成“名牌兴、企业兴、经济兴”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打造“唐山制造”的区域名牌,塑造唐山产品的良好形象。
(十六)继续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引导企业走以质取胜的发展道路。继续实施和完善我市质量奖励制度,对在质量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鼓励引导企业走以质取胜的发展道路。对获得国家质量奖的企业和个人,由市政府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获得省质量管理奖、省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和省服务质量奖的企业和个人,由市政府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各县区也要实行质量奖励政策,支持企业内部建立质量奖励制度。要加大对质量经费的投入,积极支持质量事业发展。
(十七)扎实开展质量兴县活动,促进区域经济健康发展。以提升特色产业质量竞争力为切入点,实现“质量兴县活动”与建立质量社会管理长效机制有机结合、与省市开展质量振兴活动有机结合、与发展区域经济和特色产业有机结合,不断深化“质量兴业”和“质量兴企”活动,进一步扩大整体开展质量振兴活动的范围。努力争创“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市县”和“河北省质量兴市先进市县”,形成政府推动、企业参与、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促进区域经济健康发展。
六、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促进质量总体水平的提升
(十八)加强工程质量监管,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强化施工企业是工程质量直接责任主体的意识。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防范机制,切实抓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工程质量监管方面,继续推进和完善质量巡查制度,采取集中巡查、专项巡查和随机巡查等方式,加强对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工程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工程质量隐患和违反技术标准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参与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围绕质量诚信体系建立工程质量不良记录,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严历打击工程质量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