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不断加大检验检疫和口岸查验力度,严格控制不合格商品流出国门,严防不合格商品流入国内。加强生产全过程控制,努力推行出口食品、农产品“公司+基地+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全面落实“一个模式,十项制度”,严格实施疫情疫病、农兽药残留监控制度;大力推进电子监管,提高出口商品特别是食品的整体质量水平;建立完善的进出口企业信用评价体系,防范信用风险;加快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尽快实现质检、海关之间的通关单联网核查,依法严厉打击逃漏检行为,严防有毒有害物质和疫病进入我国。
三、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深入开展打假治劣和区域产品治理整顿
(五)强化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加大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监管力度,建立严密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运、销售等各个环节都要加强监管,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将食品等日用消费品质量作为监督的重中之重,加强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和产品出厂等环节的控制,利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综合评价和风险预警等手段,切实加大监管力度;以食品、农资、日用消费品为重点,加快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改进监管手段;各级政府要做好产品质量监督经费保障,切实加强各级产品质量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建设,改善监管条件,提高监管水平。
(六)进一步加大行政许可及后续监管力度。运用生产许可、强制认证等手段,把好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关。对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严格行政许可条件和市场准入门槛,对未获得许可资质就擅自开工生产的企业和个人,坚决予以取缔,对达不到许可条件的企业和个人,行政许可主管部门不予颁发许可证书,有关部门不得为其生产经营提供支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行政,确保行政许可工作程序的合法、完整、公开、公正。严格后续监管,建立健全辖区监管责任制,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努力打造大监管工作格局。对已获行政许可资质的企业和个人,不能持续稳定生产质量合格产品,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取消其许可资质。定期、不定期进行认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加强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管,重点查处非法认证、虚假认证、逃避CCC认证等违法行为,特别要加强对被撤销和被暂停产品认证企业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