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若干意见
(唐政发〔2007〕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23号)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全面提高我市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总体水平,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重要性
(一)加强质量工作对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行业和国家形象,已成为当前国内外关注的焦点问题。近年来我市产品质量水平稳步提高,食品安全状况逐步好转,但仍存在薄弱环节,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部分企业规模小,生产条件落后,产品质量差,个别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有的生产经营者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违法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少数基层管理部门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履行职责不到位。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企业要充分认识加强质量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质量工作、提高质量水平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质量第一、以质取胜的观念,抓住当前国际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有利时机,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升全市产品质量总体水平。
二、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摆在突出位置来抓
(二)从源头把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关。严格落实生产许可、强制认证、注册备案等措施,加快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农产品,着重加强产地环境和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及包装、贮运、运输等环节的监管,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和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业品,着重加强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和产品出厂等环节的控制。严防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一经发现,坚决退市和召回。
(三)抓好流通和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加强市场巡查和质量监测,强化食品主要经营场所的质量管理,严把货架关和餐桌关。在流通环节,全面实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质量承诺制度、协议准入制度、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责任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和不合格食品退市下架制度。严格查验和标识标签管理。对食品经营户依法登记,特别要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的管理。在消费环节,深入推进餐饮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卫生索证管理和卫生监督结果公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