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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8〕184号)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建立发票管理长效机制

  加强发票管理是税收征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工作,是防范发票违法行为发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有效措施。各级地税机关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发票管理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要按照“打防并举、内外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服务与管理并重”的工作思路,认真落实“机具开票,逐笔开具;有奖发票,鼓励索票;查询辨伪,防堵假票;票表比对,以票控税”的32字发票管理新模式,从强化发票管理环节入手,严格规范发票管理过程中的印制、发售、开具、使用、缴销和日常管理等环节,着力构建发票管理长效机制,为强化税收源泉控管,维护国家正常经济秩序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印制管理,确保发票安全和供应及时

  认真贯彻落实总局有关发票集中印制、统一管理以及加强防伪用品管理等通知要求和《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发票准印企业管理暂行办法》(闽地税票装〔2002〕17号),进一步加强全省地税系统发票印制管理。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省局招标确定的印制要求进行各类发票印制,确保各种发票保质保量印制和及时供应,不脱票、压票;有关设区市局要加强对所在地准印企业的日常管理和检查监督,确保准印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到位,做好准印企业领购发票防伪专用品的把关和审核工作,督促各企业及时准确报送有关发票印制和防伪专用品使用情况的表报,保证各类发票防伪专用品的安全使用。

  三、简并发票票种,着力落实“两个减负”

  针对目前我省地税发票票种过多不利于节约成本、规范管理的现状,省局已着手制定《福建地税普通发票种类简并工作方案》,对现行普通发票票种进行整合、简并,着力推行机具开票,拟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简并后的新版票样。简并发票票种是落实“两个减负”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地税机关应当高度重视,既要突出服务和方便纳税人,又要着眼于减轻基层工作负担,认真做好发票票种简并的各项准备和执行工作。一是做好发票票种简并的调研上报工作。各设区市局对省局提出的票种简并征询方案,应广泛征求基层意见,也可召开部分纳税人座谈会进行研讨,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省局。二是认真盘点现有库存发票量。按照及时足额供应和合理节约原则,确定本地区近期发票的印制数量,做到发票供应不断档、库存不积压。三是做好新旧票种过渡期发票管理工作。为了确保新旧票种衔接到位,省局将统一确定一段时间作为新旧发票使用的过渡期,各地要积极做好过渡期的发票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取得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确保顺利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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