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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珠江新城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珠江新城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穗建质〔2009〕294号 2009年3月24日)


市城管局、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天河区建设和市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配合珠江新城片区整治工作,现将开展珠江新城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和要求

  (一)工地围蔽。工地围蔽应当符合文明施工标准,应保持完整整洁,如有损坏必须在24小时内修复。

  (二)围蔽外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堆放。围蔽外禁止堆放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

  (三)占用道路和施工便道的维护。建设单位是其建设项目占用的市政道路和设置的施工便道(交通疏解道)的维护责任人,必须保证路面和人行道面的整洁完好,如有损坏必须在24小时内修复。建设单位可委托施工实施维护工作,并将实施维护单位报管辖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和我委质量安全处。

  二、工作安排

  (一)珠江新城内各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应立即组织施工单位对照整治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监理单位应加强督促检查,务必于2009年3月30日前达到整治要求。

  (二)2009年3月30日至4月1日,城管部门、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和天河区建设工程监督站对其监督工地进行检查验收,达不到整治要求的要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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