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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我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我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通知
(建城发〔2009〕89号)


各设区市建委(建设局),杭州市城管办、宁波市城管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义乌市建设局:
  为了加快推进我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避免二次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全省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工作已列入我省2009年度生态省建设目标,我厅也将其列入2009年度建设系统工作考核目标。最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和科学技术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的通知》(建城〔2009〕23号),我省九部门联合下发了《浙江省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置工作实施意见》(浙环发〔2008〕67号),现将以上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及时完成污泥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编制
  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全省污泥处置总体目标任务,抓紧制定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置的专项规划,特别要针对2010年和2012年的污泥处置目标任务,以市域范围(含所辖县、市、区)组织开展专项规划的编制,协调和指导好所辖县(市、区)开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将市域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建设专项规划于5月底前上报我厅。
  二、加快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项目建设进度
  新建、改建和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时,其配套的污泥处置设施主体工程应与污泥处置设施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配套污泥处置设施欠完善的污水处理厂,也应按照规划要求加快污泥处置设施的改造;为提高污泥处置设施运行效率,鼓励实行污泥的区域化集中处置。各地要尽快完成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前期工作,尽早开工建设,确保2009年底前,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配套设施要开工建设,2010年底前要全部建成投运。
  三、做好污泥处理处置项目调查和上报工作
  为了及时掌握全省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现状情况,确定近期全省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建设规模,及时下达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建设计划,请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填写本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现状调查表(详见附表1),以及近期(2009-2012年)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规划表(详见附表2),务必于4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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