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2.坚持全省统一的条款费率。为确保风险的统筹与分散,我省农业保险继续实行统一的条款、责任和费率,保险条款、责任和费率一经保险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各地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对连续参保未发生风险的农户,应缴保费可在基准费率基础上予以下浮。
  3.充实巨灾风险准备金。2009年继续实行农业保险基金部分统筹办法,在省辖市建立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各市应充分认识到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的重要性,并按照《江苏省农业保险试点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苏财外金〔2008〕49号)规定不断充实该项基金,逐步建立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增强我省农业保险抗风险能力。
  (四)探索农业保险工作新思路
  1.大力开展高效设施农业保险。进一步丰富农业保险试点险种,开展其他种植、养殖项目、农机具及渔船渔民保险。突出围绕我省农业现代化建设要求,大力发展设施园艺、规模畜牧业、特色水产业保险和相关产品责任保险,支持我省农业提升产业层次,增强农产品竞争力。在整体推进面上,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应努力达到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1%以上,渔船渔民承保面达到30%以上。
  2.规范实务流程。为保证我省农业保险规范运作,加强农险承保和理赔工作管理,2009年,全省应建立统一的农业保险实务流程,各市必须严格按照该流程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不得出现违规操作行为。此外,为加强对农业保险赔款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提高理赔效率,各市应大力推进使用“一折通”支付受灾农户赔款。
  3.建立管理费使用办法。合理安排农业保险管理费的提取和使用,管理费总额应控制在总保费的15%以内。建立全省统一的农业保险管理费使用办法,管理费应专项用于农业保险的宣传、推动、承保、勘察定损、理赔等相关工作费用支出。
  4.扩大农业保险宣传。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承办保险公司要进一步开展农业保险宣传,积极向农民介绍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保险方式、业务流程和政策措施,增强广大农户的参保意识。要有效运用各种渠道和方法,宣传江苏农业保险的特色,扩大农业保险的社会影响,树立江苏农业保险试点品牌。
  四、组织领导
  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省金融办、财政厅,江苏保监局,省农林厅、海洋渔业局、农机局、气象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金融办。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对农业保险试点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农业保险试点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认真组织,积极推进,充分调动基层和农户的积极性,确保农业保险试点取得更好的效果。承办公司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协助各地政府组织开展好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鼓励各地开展以险养险,各地在政府采购商业保险业务时,可优先考虑承办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各市农业保险领导小组要在2009年5月1日前将2009年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及协议报省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后每月汇总上报农业保险试点业务开展情况。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