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总体要求和主要工作
2009年全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继续以省辖市为单位开展。各市应根据本地实际,明确试点范围,选择保险公司,确定试点险种和保障水平,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和落实监督机制。省有关部门对各市农业保险试点给予政策和业务指导,省财政对各市农业保险试点给予一定保费补贴。相关部门在开展农业保险工作时,应始终坚持政府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坚持尊重农户意愿与提高组织推动能力相结合,坚持推进农业保险与建立农村保险保障体系相结合,稳定我省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财政补贴政策以及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实务流程和管理费使用办法,巩固重点险种覆盖面,探索增加地方特色险种,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宣传,在稳定中抓规范、促发展,切实做好全年的农业保险工作。
(一)稳定运行模式
试点工作实践表明,在“联办共保”的农业保险运行模式下,政府和保险公司二者优势互补,风险共担,有效地降低了农业保险经营成本,提升了工作效率。2009年,各市应继续采取“联办共保”的农业保险运行模式,政府和保险公司仍然按6:4的比例承担风险责任。
(二)稳定财政补贴政策
继续实行财政对农业保险保费的补贴政策:对于主要种植业参保品种,各级财政保费补贴原则上不低于7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5%,省级财政补贴25%,其余差额部分由市、县级财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贴;对主要养殖业参保品种,各级财政根据参保品种确定保费补贴比例:能繁母猪保险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奶牛保险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
对于主要养殖业参保品种保费的补贴比例,省级财政补贴维持对苏中和苏北地区的政策倾斜:苏南地区20%,苏中地区30%,苏北地区50%。省级财政补贴与应补贴的差额部分由市、县财政部门给予补贴。对能繁母猪年投保超过5万头(含5万头)的生猪养殖大县,省财政在原有补贴比例外再增加10%保费补贴的政策维持不变。
对于其他高效种植、养殖参保品种,省级财政保费补贴比照以上主要养殖业参保品种的保费补贴标准执行;对于农机具和渔船、渔民保险试点,财政保费补贴政策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三)稳定运行机制
1.巩固发展主要种植、养殖品种保险。巩固发展水稻、小麦、棉花、玉米、油菜、能繁母猪和奶牛7个主要种植、养殖业品种保险。在整体推进面上,保持主要种植品种的承保面为80%以上,能繁母猪和奶牛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在保障程度上,继续推行低保费、低保额、有限责任的初始成本保险,保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农业项目的直接物化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