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30分。以市达到3%、县(市)达到2%为基数,达到基数的基础分为25分,每比基数高0.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为30分。低于基数的基础分为23分,每比基数低0.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3.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配套经费到位率10分。当年度没有经费配套任务的基础分为6分。经费100%配套到位的得10分,每下降10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二)社会科技投入30分。
1.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15分。以上年度全省市、县平均水平为基数,达到基数的基础分为13分,每比基数高0.1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为15分。低于基数的基础分为10分。
2.企业研发支出占销售收入的比重10分。以上年度全省市、县平均水平为基数,达到基数的基础分为8分,每比基数高0.1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为10分。低于基数的基础分为7分。
3.金融机构科技贷款余额增长率5分。以上年度全省市、县平均水平为基数,达到基数的基础分为4分,每比基数高2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为5分。低于基数的基础分为3分。
四、考核结果应用。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每年将市县级财政科技投入考核结果报省政府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考核结果将作为推荐评选全国和省科技进步先进市、县的重要依据,并与各市、县科技项目申报、立项、经费资助及实施管理等相挂钩。
附件:
江苏省市、县级财政科技投入考核表
市(县) 考核年度:
年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数据
| 得分
|
1
| 财政科技投入
| 财政科技支出增长率(%)
| 30
|
|
|
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率(%)
|
|
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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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配套经费到位率(%)
| 10
|
|
|
2
| 社会科技投入
| 全社会研发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
| 15
|
|
|
企业研发支出占销售收入的比重(%)
| 10
|
|
|
金融机构科技贷款余额增长率(%)
| 5
|
|
|
| 总计
| -
| 1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