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科技厅江苏省市县级财政科技投入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9〕3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制定的《江苏省市县级财政科技投入考核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江苏省市县级财政科技投入考核办法(试行)
(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2009年3月)
为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06〕53号),加快建立市、县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引导全社会增加科技创新投入,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以考核财政科技投入为主,同时考核社会科技投入,包括二个方面7项指标:
(一)财政科技投入。苏政发〔2006〕53号文件明确,各级政府要把财政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保证科技经费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市、县每年新增财政支出中科技支出的比例分别不低于3%、2%。同时,各市要对国家和省立项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给予相应的匹配支持。为此,设置财政科技支出(年度财政决算中的“科学技术”支出)增长率、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率、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以及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配套经费到位率4个指标。
(二)社会科技投入。根据苏政发〔2006〕53号文件中对强化企业科技投入主体地位、逐步提高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的要求,设置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企业研发支出占销售收入的比重、金融机构科技贷款余额增长率3个指标。
三、考核方法。从2009年起,各市、县(市)财政局会同科技局于每年4月底前将上一年度考核指标相关数据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每年对各市、县政府财政科技投入情况组织考核评价。考核采用100分制,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财政科技投入70分。
1.年度财政决算中财政科技支出增长情况30分。财政科技支出增幅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幅的基础分为25分,达到经常性财政收入增幅的得25分;高于3个百分点以上的,每高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为30分。财政科技支出增幅低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幅的基础分为20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