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征收的农村集体土地,要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鼓励集约用地生产经营项目发展,对以当地农产品加工为主的龙头企业依法使用荒山荒地,可由县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审批为农(林)业用地。
(三)探索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
按照统筹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统筹城乡产业发展,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统筹城乡劳动就业,统筹城乡社会管理的要求,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融合。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逐步实现农民工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扩大农民工工伤、医疗、养老保险覆盖面。推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实行有稳定就业和住所为基本条件的户口迁移准入制,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登记制度。城镇周围经济发展条件较好的地方,要积极推进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加快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进程;经济条件一般的地方,要把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农业农村倾斜,缩小城乡发展差距;贫困地区,要进一步加大全社会帮扶力度,夯实农业发展基础,加快脱贫致富步伐。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增加对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促进财权与事权相匹配,搞好农业大县改革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加快中心集镇和特色小城镇发展,对人口吸纳能力强的小城镇,依法赋予相应的行政管理权限。
(四)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加强粮食、食用植物油、猪肉等主要农产品储备体系建设,完善吞吐调节机制,引导企业建立商业性储备,保障有效供给。巩固、完善、强化强农惠农政策,继续实施粮食作物补贴政策,对油菜种植实施补贴,逐步扩大补贴的范围和提高补贴标准,探索完善对化肥、农药、燃油等农业生产资料的政策性补贴制度。稳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完善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加大间接补贴的力度,更多地采用补助、贴息、奖励、物资援助、风险补偿、减免税费等政策和激励措施,支持发展农村公共产品。逐步建立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围绕主要农产品和优势特色农产品发展,设立财政农业保险补贴专项资金,按照农民自愿、政府引导、财政补贴、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逐步建立全省农业政策性保险体系。建立完善主要农产品供求和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实现对农业支持保护的制度化和法制化。
(五)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实行政务公开,推进重大项目信息公开,完善村务公开、财务监督和民主议事制度,规范村级民主决策的形式和程序,扩大村民自治范围,切实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创新农村基层组织设置形式,推进村委会和其他村级组织的配套建设,不断提高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水平,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增强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着力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化解各种历史债务。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推进农村依法治理。完善基层社会管理体系,培育农村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四、建立健全投融资机制,大幅度增加农村投入
(一)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力度,落实中央大幅度增加对农业农村投入的要求。确保各级财政每年对农业农村总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确保第一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逐年增加,确保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大幅度增长。在逐年增加财政支农预算的基础上,将各级政府土地出让纯收益的40%、耕地占用税新增部分的全部、城市建设维护税的30%集中起来,加大征管力度,建立专项资金,用于推进新农村建设。按照拓宽资金筹措渠道的要求,逐步探索广覆盖、低标准的办法,向企业和社会筹措专项资金,用于生态建设、水源工程建设和保障农村生产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