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集中整治国省道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明传〔200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领导同意,现将《佳木斯市集中整治国省道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佳木斯市集中整治国省道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集中整治国道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09〕3号)、省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严厉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净化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决定自2009年3月26日至4月24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国省道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重点整治国道、省道区域内的超速、超载、超员、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酒后驾驶,清理、整顿、规范交通运输企业,使我市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高,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群死群伤恶性道路交通事故。
二、组织机构
成立集中整治国省道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蒋志芳 副市长、市安委会主任
副组长:周 亚 市长助理、市安委会副主任
杨士学 市安监局局长、市安委会副主任
单 利 市交通局局长、市安委会副主任
刘亚洲 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安委会副主任
成 员:各县(市)区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及市道路安委会成员单位主管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刘亚洲同志兼任。
三、工作措施
(一)以交通安全宣传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各县(市)区及公安、宣传、交通、教育等部门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以下简称“五进”)及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的要求,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作为治本之策来抓,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司法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五五”普法计划,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法律进学校”活动。新闻单位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现代信息传媒手段,及时跟踪报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定期曝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营造出浓厚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氛围,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主阵地作用。公安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以车辆管理、事故处理、违法处罚场所以及公路收费站、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为主要宣传阵地,加强对机动车驾驶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运输部门要在4月3日前对客运、货运企业的管理人员、驾乘人员进行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并做好相关记录。针对中小学生、农民、客运驾驶人等重点群体,要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以增强广大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