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任务分工
(一)市委组织部:将环境升级工程工作纳入相关部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中。
(二)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要求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并投入运行。
(三)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牵头推进整治工作,每月检查、汇总、报告一次工作进度。
(四)市公安局:强化交通噪声管理,市区敏感区域和重点路段实施汽车禁鸣。
(五)市建设局: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的管理,落实围挡、地面保洁、堆料防尘等防治扬尘污染措施;推进供热锅炉并网工作;推进天然气安装入户工作。
(六)市工商局:根据市环保部门《关停建议书》对关停企业和违法排污单位吊销营业执照,实施强制关停。
(七)市城管执法局:整顿市区施工现场和道路、市场、露天堆场和货场,落实围挡、地面保洁、堆料防尘等防治扬尘污染措施;对流动商贩叫卖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对实施关停的单位拆除牌匾。
(八)市文化局:配合实施“城市安静行动”,对不符合营业条件的歌厅吊销行政许可,实施关停。
(九)市监察局:对各责任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效能考核。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确保整治工作正常运转。
(二)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各单位要细化任务,落实责任,顾全大局,紧密配合,团结协作,部门联动,营造齐抓共管工作氛围。
(三)强化执法,严查严处。对环境违法行为采取必要措施,严查严处严管严罚,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从重从快给予行政处罚,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形成工作的高压态势,确保各项环保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四)强化监督,严格奖惩。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六制”要求,对整治活动进行考核。即:一是实行双责制,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双重负责;二是实行督察制,各单位深入一线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解决;三是实行问责制,对工作迟缓、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四是实行考评制,责任单位每周检查一次,牵头部门每月检查一次,领导小组每季度考评一次;五是实行奖惩制,按照月检查、季考评、年终积累得分进行表彰奖励;六是实行信息报送制,在每一项工作推进过程中及完成后,责任单位要及时把信息报送提升环境质量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