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爱卫办、环保局环境升级工程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开展“蓝天行动”,改善市区大气环境质量,大气质量全年好于二级天数达到330天以上,计划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1700吨。
  1、继续做好城市中心区域饭店燃煤散烧治理工作。重点巩固市区沿江路以南、站前路以北、德祥街以东、和平街以西的餐饮业治理成果,全部燃用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柴油等清洁燃料或使用标准型煤炉灶,禁止燃用原煤。开展浴池治理整顿,确保8月30日前20家浴池燃用清洁燃料或使用型煤锅炉,保证废气达标排放。
  2、实施对集中供热区域内的燃煤供热锅炉房并网改造,今年新增并网面积200万平方米。
  3、实施大气达标工程,对企事业单位燃煤锅炉和工业生产锅炉进行治理。召开专项推进会议,确保9月30日前完成城市中心区域内工业生产锅炉、窑炉治理任务,实现废气达标排放。
  4、推广使用电、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逐步减少民用原煤散烧,推进燃气入户工程,新增天然气用户2.2万户。
  5、加强对市区施工现场和道路、市场、露天堆场和货场管理,落实围挡、地面保洁、堆料防尘等防治扬尘污染措施。
  (三)开展“城市安静行动”,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确保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低于55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低于70分贝。
  1、开展对歌厅的执法检查。对不符合营业条件的歌厅予以取缔,居民楼内禁止开办歌厅。对符合营业条件的歌厅加强现场监管,限期领取排污许可证,确保年底前所有歌厅持证排污。
  2、开展工业噪声源整治。重点整治集中供热换热站扰民噪声源,禁止在居民楼内新建换热站,居民楼内已有的换热站限期搬迁。
  3、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治理。严禁建筑工地超时施工,对未办理环保审批、排污申报以及夜间违法施工的施工单位严肃查处。
  4、市区内限制汽车鸣笛。在机关、学校、医院、公园等敏感区域和重点路段设立禁鸣标志,加大工作宣传力度,教育司机认真遵守,严肃查处乱鸣笛行为。
  5、清理居民区扰民加工维修点,规范住宅装修作业,对流动商贩叫卖加强执法检查,严格控制噪声污染。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3月)。按照意见要求,各责任单位制定本部门具体推进工作方案,召开专项工作会议,落实工作任务。
  (二)全面实施,集中整治阶段(2009年4月-10月)。各责任单位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对所承担的任务集中力量进行整治。
  (三)达标验收,总结评价阶段(2009年11月-12月)。对集中整治工作全面检查,评比验收,表彰汇总。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