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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爱卫办、环保局环境升级工程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4、食品卫生。按照卫生部食品量化分级标准,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信誉度分级考核,促进从业单位全部达标;严格查处无证经营现象,对中小饭店、熟食店、食杂店、冷饮店、小饭桌、早餐点等进行集中整治,达到“三证齐全”,管理规范;加强对早市、夜市、集贸市场、食品饮食摊点和单位食堂等卫生监督管理,完善餐具、用具消毒设施和符合标准的防尘、防蝇设施,确保达标。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城管执法局、食(药)监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
  5、传染病防治。加强传染病防治和计划免疫工作,强化疫情报告管理,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低于2%;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暂住3个月以上人口儿童计划免疫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
  6、病媒生物防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主要病媒生物鼠、蚊、蝇和蟑螂中,三项通过省爱卫会的考核。每年开展两次全市统一灭鼠、灭蟑活动,以区为单位开展灭蚊蝇活动。餐饮店、农贸市场、建筑工地、食品加工、酿造、粮库和居民区等重点单位及一般单位的重点部位,要采取综合防治措施,长期设置、投放有效的除“四害”消杀设施和药物,“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加强消杀药械市场管理,杜绝生产、销售、使用“毒鼠强”。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财政局、城管执法局、建设局、粮食局、交通局、公安局、农委、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工作步骤
  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整治阶段(2009年4月1日-6月20日)。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结合各自职责,明确任务,突出整治重点,制定工作标准,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切实搞好城市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以春季爱国卫生月活动为载体,力争取得明显成效。
  (二)巩固提高阶段(2009年6月21日-9月30日)。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环境整治目标和要求,认真分析,研究措施,查漏补缺,边整边改,督办检查,狠抓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0月1日-12月31日)。各部门、各单位要在自查基础上认真进行“回头看”,总结成效,查找不足,研究长效管理办法,巩固整治成果。市环境升级工程环境卫生净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办,组织检查组对各责任单位进行检查验收考评,及时通报情况。对在城区环境整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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