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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爱卫办、环保局环境升级工程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爱卫办、环保局环境升级工程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佳政办发〔200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市卫生局、环保局制定的《全市城乡环境升级工程环境卫生净化工作实施意见》、《全市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文明建设年活动环境升级工程提升环境质量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全市城乡环境升级工程环境卫生净化工作实施意见
(市爱卫办)

  为贯彻落实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和环境文明建设年活动要求,结合环境升级工程工作实际,现就环境卫生净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按照“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整治、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和“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以块为主、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原则,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和环境文明建设年活动,动员全市人民和全社会力量,积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努力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1、长期目标:巩固我市省级卫生城市成果,到2011年底,力争把我市创建成国家卫生城市。
  2、近期目标:从现在开始到2009年底,各县(市)区实现“三净、三无、三整洁”。“三净”即:市容市貌净、主次干道净、社区楼道净;“三无”即:无裸露、无垃圾、无破损;“三整洁”即:建筑工地整洁、广场绿地整洁、园林设施整洁。在健康教育、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制及社区、单位、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卫生等方面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创建省级卫生区1个,省级卫生县1个,省级卫生单位40个,省级卫生村20个,省级健康促进社区2个。
  三、工作任务
  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城目标,采取综合措施,全面提升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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