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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参加第二十届哈洽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加强领导,扎实推进。本届哈洽会较往届规模大、层次高,是我市开展对内、对外宣传与合作的一次良好契机。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抢前抓早,扎实推进,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参会准备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牵头部门要及时将本地区、本部门参加第二十届哈洽会活动方案上报市参加第二十届哈洽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哈洽会筹备工作会议,对各组筹备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二)周密策划,精心组织。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交易团的统一部署,认真完成交易团交办的参会、参展、客户邀请等工作。客户邀请要尽快落实,并将境内外客商邀请任务的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市参加第二十届哈洽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参展企业和展品的筛选,产品说明书及企业简介要用中、英、俄三种文字打印,照片、图片要清晰,产品包装要精美。要力争使我市参展工作在场内位置、展位规模、展品包装和档次等方面都超过往年。
  (三)顾全大局、密切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树立大局意识,在市参加第二十届哈洽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和统一领导下,通力合作、协同作战,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与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的联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对需要参加大会签约的项目及活动要提前上报。对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特别是需要市主要领导参加的活动,要提前申报,以便统筹安排,确保各项活动有序进行。本届哈洽会结束后,佳木斯交易团将召开总结大会并评选先进。
  (四)求真务实,跟踪问效。哈洽会结束后,市委、市政府要对我市签订的经贸和投资合作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对各县(市)区政府、各牵头单位签约项目履约情况进行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各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哈洽会履约工作,加大对签约项目的落实力度,保证项目履约率。
  各参展单位务于4月30日前将填报的《参展申请表》(参展企业名录、参展品种、产品说明书和照片等)上报市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联 系 人:陈慧玲  闻 风  吕月平  宋伯文
  联系电话:0454-8222966 传真:0454-8244961
  电子邮箱: wenhm_2007@163.com

  附件:1、参加第二十届哈洽会签约指标分配表
  2、参加第二十届哈洽会邀请客商分配表
  3、参加第二十届哈洽会省(市)项目签约分配表
  4、第二十届哈洽会展位分配表

  附件1:
  参加第二十届哈洽会签约指标分配表

部  门

国    外  (万美元)

国 内 (万元人民币)

贸  易

利用外资

国外经济合作 

境外投资

贸   易

国内引资

合   计

114,600

3,000

2,580

1,000

263,290

200,000

市商务局

2,000

 

 

780

4,900

 

市发展改革委

 

60

 

 

 

3,000

市科技局

 

60

 

 

 

2,000

市 经 委

 

180

 

 

163,690

5,000

市 农 委

 

180

 

 

52,000

6,000

市招商局

 

510

 

 

 

5,000

市旅游局

 

60

 

 

 

2,000

市中小企业局

 

60

 

 

11,000

2,000

同 江 市

73,000

180

1,760

110

3,500

20,000

抚 远 县

37,200

130

160

110

200

15,000

富 锦 市

2,000

350

660

 

3,500

30,000

桦 川 县

 

350

 

 

3,500

20,000

桦 南 县

200

180

 

 

3,500

30,000

汤 原 县

200

180

 

 

3,500

20,000

郊   区

 

130

 

 

3,500

10,000

前 进 区

 

130

 

 

3,500

10,000

向 阳 区

 

130

 

 

3,500

10,000

东 风 区

 

130

 

 

3,5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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