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同用工人员分流安置办法。按照劳动合同及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合同制人员劳动关系。从事六项收费征稽的合同制人员,可分别在公路、航道、运管等系统内部转岗。在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工作的合同制人员,由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多渠道、多领域安置,也可转岗到高速公路收费站、一级公路收费站、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及管养单位等。
(四)离退休人员安置办法。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离退休人员,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接收单位。六项收费征稽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单位保持不变。
五、全面落实改革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巩固省实施成品油价税费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齐心协力,进一步加大对改革实施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力度。省相关部门要及时制定出台推进改革的配套措施,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和检查,确保改革方案顺利实施。各市县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订实施方案,扎实稳妥推进改革。按照国务院统一要求,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重点抓、具体负责。要全面落实责任制,确保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工作措施层层落实。各地政府要切实承担偿还债务、安置人员和维护稳定等重要责任,抓紧制订和落实本地区的实施细则,确保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二)落实资金保障。新增成品油消费税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至省级财政后,按照改革后形成的交通资金属性不变、资金用途不变、地方预算程序不变、地方事权不变的原则,坚持事权和职权相统一,用于替代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支出、补助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省财政厅要会同省交通厅制订实施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办法,保障我省改革顺利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多渠道筹集资金,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妥善解决相关人员安置、公路养护、债务偿还以及今后二级公路建设发展所需资金。对于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合同制人员,对合理、合规的收入,参照2008年实际工资水平,在安置期内由省对市县(市、区)给予必要补助。
(三)优化机构职能。宣布取消六项收费和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后,六项收费征稽单位和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的组织机构暂不调整。在人员妥善安置、资产清算交接、债务核定和档案资料移交等工作完成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机构的调整、撤销等手续。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交通等部门,抓紧做好公路超限治理检测站、养护应急处置中心等机构组建、职责调整和编制划转等工作。各级交通部门要会同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做好人员安置具体实施工作,妥善协调处理有关遗留问题。
(四)严格工作纪律。按照国发〔2008〕37号、国办发〔2009〕9号和10号文件要求,严禁各种形式的乱收费,确保取消收费政策执行到位。要严格执行人员安置的有关政策和纪律,改革期间一律不得调进、聘用新的工作人员,不得突击提拔,不得改变已有人员的身份性质。要适时公示有关取消收费、人员安置等事项,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资金的预算管理和拨付使用监管,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确保改革资金用途和流向。省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工作进展、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