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巢湖、裕溪船闸船舶通航费标准的函
(皖价费〔2009〕52号)
省合巢水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批准收取巢湖船闸、裕溪船闸船舶通航费的请示》(皖合巢财〔2009〕12号)悉。经研究,现就巢湖、裕溪船闸船舶通航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根据省政府2008年第31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原巢湖船闸、裕溪船闸的管理和收费主体,现变更为省合巢水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为了有利于我省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快水运发展,规范收费行为,同意巢湖、裕溪船闸船舶通航费比照颍上船闸船舶通航费标准执行,具体为:重载船舶每吨次0.80元;空载船舶每吨次 0.60元。
二、接到本文后,请收费单位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公布收费批文、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以及全国统一的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等,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