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近期省内电煤保障工作的通知
(陕发改运行〔2009〕368号)
各有关市县政府,西安铁路局、省电力公司,省煤业化工集团公司、各煤炭生产经销企业,各发电企业:
今年以来,省内电煤供应一直处于耗大于进的状态,仅1、2月份全省主力电厂库存减少109万吨,各电厂存煤普遍告急,部分电厂随时面临停机危险。当前,全省正面临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关键时期,确保陕西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事关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大局。按照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经与煤炭、电力等企业及铁路部门认真研究,现就做好近期电煤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电煤保障工作
确保电煤足额有序供应和电力安全稳定运行,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有关市县政府及煤电运企业要讲政治、顾大局,充分认识保电煤、保供电对于当前我省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意义,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相互理解、着眼长远,不能单一追求企业经济利益,全力以赴保障我省电煤、电力供应。
二、保障措施
1、实行暂时计划管理。在2009年度省内电煤合同未签订前,对省内电煤供应暂时实行计划管理,制定下发《近期省内电煤供应方案》,保证省内10万吨/天的电煤供应量。
2、采取预付煤款的方式。煤电双方按照预付款预结算的方式进行省内电煤采购,暂时按375元/吨(对应热值5000大卡)价格执行,待双方正式签订合同后,对预付煤款按多退少补原则予以最终结算。
3、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将5个市政府和9个部门完成省内电煤供应的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4、优先保证省内电煤运输。按照“一保省内,二保省外”的原则,在铁路运力上对省内电煤予以倾斜。
三、奖惩措施
1、省政府将对发电企业给予补贴。对按375元/吨购进省内电煤并预结算的发电企业,政府按15元/吨给予补贴。
2、以煤定电。对于电煤库存平均低于警戒线的发电企业,电网调度机构要根据电网负荷情况,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原则上对发电企业实行“以煤定电”,煤多多发、煤少少发,以促进电煤库存量少的电厂增加库存。在此期间,对多发电量的电厂,其多发电量不在当年其余月份扣减,对少发电量的电厂,其少发电量不在当年其余月份弥补。
3、酌情调整出省煤运量。对执行省内电煤供应计划差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减少其铁路出省煤的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