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09年价格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
(皖价监测〔2009〕56号)
各市、县物价局:
为做好2009年价格监测工作,按照全国价格监测工作会议和全省价格工作会议对今年价格监测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制定了《2009年价格监测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2009年价格监测工作要点
2009年价格监测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价格监测工作会议和全省价格工作会议精神,以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首要任务,进一步健全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着力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加强对价格苗头性、趋势性变化的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国内、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价格走势,加强价格监测机构建设,强化价格信息服务,促进价格监测工作全面进步。
一、进一步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和应急工作
突出加强对民生、基础产品和生产资料价格的应急监测,既要监测价格上涨情况,也要关注价格下跌的影响。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应急监测数据和信息上报质量。确定专人负责市场调查巡视,随时掌握市场变化情况,一旦发生价格异常波动,迅速启动应急监测预案。继续抓好倾向性、苗头性等情况的搜集报告工作,加强监测值班,确保突发性价格事件反映及时、上报准确。
切实增强价格监测预警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好价格监测点的布局调整和优化工作,建立价格预警重点监测点,前移价格预警关口。各地要在重点企业、重点专业市场、重要生产基地建立监测直报点,既要监测价格动态,也要监测生产、销售及库存情况,切实增强监测点的预警功能,形成反应灵敏、重点突出、覆盖全面的监测点布局。
二、认真执行各项价格监测报告制度
继续执行好国家、省和地方各项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对现行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进行梳理、分类,适时调整监测项目,充实监测内容,扩大监测范围,切实形成全面覆盖收购、批发、零售环节的价格监测报告制度体系。
做好日常监测项目与应急监测项目的协调工作,规范、完善监测调查口径。
三、做好重要商品价格日常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