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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重点推进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部门信息的公开。着重抓好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就业、保障性住房、环保、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公开细则。

  (三)逐步开展重要政府信息解读。探索对涉及民生、专业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定和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应对金融危机政策、措施等政府信息进行解读,编写配套的解读材料,方便公众理解重要的政府信息。

  (四)规范行政执法的信息公开行为。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要加强对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行政执法结果公开形式的研究,逐步形成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的制度规范。

  三、丰富公开形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一)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绩效评测的手段加强专栏建设,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公众参与功能,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与公众交流沟通的"桥梁"作用,认真了解、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扩大公民参政议政的范围。

  (二)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规范发布内容,扩大发布范围,及时发布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政策信息。

  (三)规范政府公报、信息公开栏、电子触摸屏等公开载体建设。整合各类信息发布资源,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着重按照“一站式”查阅的要求,全面加强各级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建设。

  (四)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探索与公共服务平台相结合、与镇(街道)、村(居委会)政务公开相结合等其他公开形式,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方便群众及时获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

  (一)加强学习培训的规划。制定年度学习培训计划,建立业务培训制度。每年有重点、有侧重地开展学习培训。采取组织考试、纳入考核体系、与评先评优挂钩等各种措施保证学习培训的实效。

  (二)加强领导干部学习培训。通过举办(参加)培训班、开办讲座、以会代训、在各级行政学院领导干部培训班中增设政府信息公开课程等形式加强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

  五、稳步有序推进,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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