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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济政办发[2008]4号文件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济政办发[2008]4号文件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9〕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关于实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挂钩联动的有关要求,市政府确定废止《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低保居民食品价格补贴办法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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