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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政发〔2009〕2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暂行办法》已经2009年省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暂行办法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决策部署,科学监测和客观评价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情况,加快建设西部强省、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步伐,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监测考评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第一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统筹城乡经济与社会发展,紧紧围绕城镇化、工业化、产业化和特色经济、民营经济、园区经济、劳务经济及环境保护和社会事业发展等重要任务,促进农民增收和财政增收,实现富民强县。建立科学、公正、公平的监测考评指标体系,实行定量综合监测考评,客观反映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调动各县(市、区)加快发展的积极性,促进我省县域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加快建设西部强省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步伐。

  第二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的工作原则。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经济与社会事业统筹发展的原则,体现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突出经济监测考评;坚持全面和重点相结合的原则,体现综合考评,突出重要工作监测考评;坚持近期和长远相兼顾的原则,使监测考评具有前瞻性和导向性,突出各地加快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实绩;坚持科学真实、公正可比的原则,推动和引导县域经济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加快发展。

  二、监测考评范围

  第三条县域经济社会是指在县域范围内以城镇为中心、农村为基础,由各种经济成分有机构成的一种区域性经济社会。根据我省实际,县域经济社会监测考评范围为全省107个县(市、区),重点监测考评83个县(市)。

  为了保证监测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比性,根据县域和城区的不同特点和发展取向,采用不同的指标体系进行分类监测(县域监测考评范围和城区监测考评范围详见附件1和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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