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深化“三级联创”活动内涵。以“三级联创”为抓手,深化基层党组织争创“五个好”,即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展业绩好、群众反映好。党员、干部争当“五带头”,即带头跟党走、带头谋发展、带头帮群众、带头促和谐、带头树新风。农村基层党组织突出“兴村(乡)富民”,城市街道社区党组织突出“服务便民”,企业党组织突出“发展惠民”,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突出“和谐利民”,机关党组织突出“务实亲民”,结合职能任务开展创建活动,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水平。着力培育一批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加大推广力度,把示范点转化为基层干部短期实践培训基地,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五、严格落实党委管党责任制度
17.明确领导责任。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要进一步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基层党建联系会议制度。区县(市)委常委会、市直部门党组(党委)每半年要专题研究基层党建工作,每年要向市委和本级党委全委会专题报告履行管党责任制的情况,区县(市)委书记、各基层党组织书记每年要向上级党委就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述职,接受考评。对不认真履行管党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党组织书记的责任。
18.优化工作环境。要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种检查、评比、达标活动,切实减轻基层干部负担。严格落实部门工作进社区准入制度,积极培育民间服务组织,在城市社区重点发展居家养老、便民医疗、家政服务和物业管理等可提供就业岗位的社区服务性组织,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开展社区服务。探索推行“选聘结合、居站分设”的社区管理新模式。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健全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党务工作机构,配齐党务工作者,解决部分单位基层党务干部后继乏人的问题。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理解和支持党的工作,积极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尊重、支持基层干部工作的舆论氛围,树立重视基层、加强基层、服务基层的良好导向。
19.加大投入力度。各级财政要将基层组织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通过财政支持和党费补助等途径,保障基层干部报酬待遇、党员教育、干部培训和村(社区)办公活动场地建设等经费,实现基层党建工作投入的制度化、规范化。国有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党组织活动经费在管理费中列支,对开展党的活动有困难的改制企业、“两新”组织,上级党组织要从经费和场地上予以支持。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列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2010年底前每一个行政村都要有规范的活动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