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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通知

  报送要求:
  1、申报延续确认企业(2006年度被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向浙江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1)《浙江省著名商标延续确认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申报商标的《商标证》复印件;
  (4)原认定的《浙江省著名商标证书》复印件;
  (5)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复印件;
  (6)延续确认商标变更或转让的相关证明;
  (7)提供电子版的延续确认商标标识(市工商局汇总后统一上报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以“打印件”方式填报,字体为“宋体五号”。尽量保持本表格的现状。
  3、全册材料不得使用影印件。

  附件4:
  2009年度浙江省著名商标申报(延续确认)汇总表
        市                                         金额:万元

申 报

商 标

商  标

标  识

商标注册证号

注册(转让)时间(年/月/日)

类别/商标所指商品或服务项目

企 业 名 称

注册资金

 

销售额

净利润

税收

三年广告

投放总额

地区/

县(区)

省级以上获奖荣誉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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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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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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