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好人力资源普查和日常信息采集工作。要按照省、市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的统一部署,做好调查、核对、汇总、综合、分析工作,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工作台帐制度。及时采集、更新劳动力资源动态信息,并按要求上报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做到“人人有表、村村有帐”,为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二)组织农村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要广泛宣传农村劳动力培训就业政策,发放培训就业材料和手册,免费提供农村劳动力查阅。根据农村劳动力的结构、技能状况和培训意向,动员组织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在此基础上,做好培训计划并报当地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力求“培训一人、转移一人、脱贫一户、富裕一方”。
(三)引导劳动者就地就近转移就业。要加强与就业服务部门的联系,掌握市内外企业用工市场需求,了解空岗信息并在村里定期公布招聘信息。要帮助农村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组织引导他们参加本地劳务招聘会,积极到本地企业就业,为推动当地经济发展贡献力量。同时,扩大就业渠道,鼓励农村劳动者积极创业致富。
(四)鼓励外出务工经商者返乡创业。要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宣传,既要宣传我市改革发展的宏伟目标、机遇优势和广阔前景,又要宣传我市全民创业扶持政策,让他们了解韶关,热爱韶关。同时,还要鼓励引导一批在外创业有成、积累了一定的资金和拥有一技之长的务工人员积极返乡,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再创业、再发展。主动帮助返乡创业者解决场地、融资、人才等问题。各村至少树立一名返乡创业典型,以点带面,达到输出劳动力,引回生产力,输出劳动者,引回经营者的目的,为我市经济发展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
(五)跟踪帮助稳定就业。要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外出务工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跟踪掌握劳动者培训就业后岗位、工种和工资的变化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在外务工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使其安心就业,稳定就业。
四、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和机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大力实施我市“千干扶千村”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层层尽责,积极推动,务求取得实效。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建立和落实领导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有关部门具体抓。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要作为干部下基层驻农村的一项主要职责。各级驻村干部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与驻村任务有机结合起来,一起研究制定计划,一起组织抓好落实。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挂钩单位的班子成员,不仅要抓好安排部署,挂点办点,督促检查;而且要定期到驻点村了解工作情况,指导驻村干部开展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促进驻点村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