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千干扶千村”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韶市办联[2008]47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中省驻韶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展“千干扶千村”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9月9日
关于开展“千干扶千村”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的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和《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实施办法》(粤农工办[2008]7号)精神,结合实施干部下基层驻农村深入推进固本强基工程和开展城乡党组织互帮互助活动,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千干扶千村”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战略思路,以提升农村劳动者技能为关键,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为核心,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和机关单位以及广大驻村干部的作用,切实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和服务工作,不断增强造血功能,加快农民群众致富奔康步伐,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打造粤北区域中心城市,争当全省山区科学发展排头兵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通过各级各单位和广大驻村干部的重点帮扶,经过镇、村干部的共同努力,每个行政村每年达到三个目标:(一)年培训人数达到本村劳动力总量的5%以上;(二)年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达到本村劳动力总量的6%以上;(三)农村贫困家庭至少转移就业1人。
经过5年努力,力争到2012年实现三个目标:(一)全市培训农村劳动力20万人;(二)实现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30万人;(三)非农就业比重达到70%。
三、工作要求
各级党委、政府要围绕“千干扶千村”的目标任务,组织机关单位和驻村干部积极开展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同时,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紧紧依靠镇、村干部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落实工作,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