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三十七、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第九章 会议制度
三十八、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
三十九、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政府全体组成人员组成,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以及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决议,研究提出贯彻意见;
(二)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四)通报国内外形势。
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十、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以及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决议,研究提出贯彻意见;
(二)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听取市政府重要工作情况的汇报;
(四)审议规范性文件;
(五)研究以市政府名义表彰的事项;
(六)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十一、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协调或审核后提出,报市长确定;会议文件由市长批印。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文件和议题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