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确定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
POS机根据北京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自动确定卫生信誉度等级并打印评价结果。总得分在90分以上的,卫生状况为优秀,卫生信誉度为A级;总得分在70~89分的,卫生状况为良好,卫生信誉度为B级;总得分在60~69分的,卫生状况为一般,卫生信誉度为C级;总得分低于60的,不予以评级,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理。
(三)制作并发放《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的标识
依据现场监督检查量化分级评定结果,填写《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加盖本区县卫生局公章,发给被监督单位,并要求其悬挂或摆放在明显位置。
每次监督都要根据检查情况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进行量化评价并及时更换《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的标识。
(四)监督频次
对于卫生信誉度为A级的住宿场所,监督频次不少于1次/两年;对于卫生信誉度为B级的公共场所,监督频次不少于1次/年;对于卫生信誉度为C级的公共场所监督频次不少于2次/年。
对于卫生信誉度为A级的游泳场所,监督频次不少于1次/年;对于卫生信誉度为B级的公共场所,监督频次不少于2次/年;对于卫生信誉度为C级的公共场所监督频次不少于3次/年。
(五)管理制约
各区县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明确管理责任制,制定现场监督、等级评定、发放标识、档案管理等工作程序,对监督员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建立考核评议制度,定期进行抽查。
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对全市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行效果评估。
四、工作目标
至2009年12月底,对辖区内100%的游泳场所、50%的住宿场所实施量化分级管理。
五、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工作从现在起至2009年12月底,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
1. 2009年2月底前,北京市卫生监督所负责研究制定全市的工作方案;
2. 2009年3月底前,各区县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
3. 2009年3月底前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完成对各区县卫生局的监督员培训工作;
4.各区县适时开展对管理相对人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二)第二阶段
2009年3月至5月底各区县卫生局完成辖区内30%的游泳场所和10%的住宿场所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各区县卫生局对本地区本阶段专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市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