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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9年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的通知

  (四)工作作风问题。是否存在行政处罚不规范,不尊重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和申辩权的现象;是否存在执法不规范,不依法定程序、权限检查;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着装是否规范,风纪风貌是否良好;卫生行政许可是否及时便民;是否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投诉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稽查机构和队伍建设。市、区县卫生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稽查工作的重要性,在属地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切实加强对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要明确主管负责人,落实分管责任。加强卫生监督稽查人员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要在机构改革和内设机构调整中,充分考虑稽查工作需要,加大对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的支持力度。要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实施〈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办法》的通知”(京卫监字〔2006〕60号)要求,完善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的专门机构设置,并充实人员配备(每区县最低不少于2名卫生监督稽查的专职人员),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用车及相关办公设备、办公条件要得到保证。
  (二)完善稽查工作制度,切实履行稽查工作职责。切实落实稽查长负责制,总结推广朝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的经验,在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中建立稽查工作例会制度,逐步在卫生监督机构中建立由卫生监督各专业人员构成的稽查工作专家库。定期召开市和区、县卫生监督机构稽查长工作例会,集中组织专项培训、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经验交流。
  严格按照《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监督机构内部稽查工作规定〉的通知》(京卫监字〔2007〕313号)规定的稽查项目和稽查频次,做好卫生监督机构的内部稽查。规范卫生监督稽查令、卫生监督稽查意见书等卫生监督稽查文书的使用,严格执行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情况月反馈制度。
  (三)积极发挥市级层级稽查作用,做好稽查工作的指导和培训。市卫生监督所要在积极发展本单位内部稽查工作的基础上,做好对区、县卫生监督机构稽查部门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层级稽查工作。要组织开展卫生监督稽查员培训,除对新从事稽查工作的同志进行岗位培训外,还要对承担举报投诉卫生监督机构及其监督员处理工作的卫生监督稽查员开展培训。
  (四)围绕监督工作重点,集中力量抓好专项稽查。市和区、县卫生监督机构要紧密结合2009年全市卫生监督重点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相应的专项稽查,包括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督监测体系建立、公共场所量化分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传染病防控机构专项监督以及卫生行政许可与后期监管等。
  (五)重点开展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卫生监督保障专项稽查,制定稽查方案,组织全市稽查力量开展稽查工作,确保各项卫生监督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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