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9年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的通知
(京卫监字〔2009〕62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加强卫生监督机构管理,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提高卫生监督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卫生部有关卫生监督工作的整体要求,按照《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监督机构内部稽查工作规定〉的通知》(京卫监字〔2007〕313号),现就做好2009年卫生监督稽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09年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要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以防范渎职侵权犯罪为中心,通过建立卫生监督稽查例会制度和稽查长例会制度促落实,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推进卫生依法行政。着力在规范队伍管理、统一执法要求,规范行政许可、统一工作程序,规范监督检查、统一考核评议等方面,发挥好卫生监督稽查的作用,为顺利完成2009年全市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并为做好新中国成立6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的卫生监督保障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稽查工作具体目标如下:
(一)落实执法责任制。卫生监督机构职责分工、功能定位明确,卫生监督员岗位责任清晰,每个行政相对人及每项执法任务都有明确的责任卫生监督员。
(二)严格卫生许可制度。卫生许可准入得到加强,许可程序规范通畅,杜绝超出职责范围、违反法定程序和审查不严格而发放卫生许可证的现象。
(三)规范监督执法行为。卫生监督执法检查程序合法,检查内容全面,检查标准严格,风纪风貌良好。
(四)提高行政处罚质量。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法规适用正确,处罚适当。
(五)改进工作作风。卫生监督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作风得到改善,群众满意度得到提高。
二、稽查要点
(一)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职责分工是否明确,分级执法职能和权限是否清晰;监管职能履行是否全面,有无工作缺位、不到位、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卫生监督员岗位责任是否明确,执法过错或者错案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是否落实。
(二)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管理情况。卫生许可工作程序是否规范,许可审查是否严格;许可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依据、办理结果、审批时限是否公开;许可档案管理是否规范等。
(三)行政处罚情况。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使用是否正确规范;处罚程序中是否告知相对人应有的救济权利;调查取证是否充分,证据是否确凿;法律法规适用是否正确,有无滥用自由裁量权,处罚不适当、显失公正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