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水痘、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京卫疾控字〔2009〕23号)
各区县卫生局、教委:
随着季节的变化,我市已经进入水痘、手足口病的高发季节,截至目前全市已发生水痘集中发病疫情9起,全部发生在学校及托幼机构。这些疫情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给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带来了影响。此外,近来的手足口病监测数据显示,我市手足口病的发病也呈快速增长趋势。因此,为了有效防范水痘、手足口病在我市的暴发和流行,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就近期有关水痘、手足口病防控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校水痘、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区县教委、卫生局要明确一名主管领导主抓当前水痘、手足口病的防控工作。要建立互动工作机制,安排专门人员监督检查各学校落实《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执行水痘、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预案的情况。
二、落实学校水痘、手足口病日常性的防控措施
各区县教委要督促辖区内各学校指定专人负责学生晨午检、传染病报告、隔离等工作,确保教室、图书室、阅览室、食堂、学生宿舍、厕所等学生学习和生活场所的通风与环境卫生,消除传染病传播和流行的条件,防止学校发生水痘、手足口病的流行。对晨午检中发现的发热、皮疹、头痛、咽痛等身体状况欠佳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家长带学生到医院就诊,说服家长不要让孩子带病上课。对已经确诊为水痘、手足口病的学生要按照医学规定的隔离期限进行居家隔离。各区县卫生局要密切配合教育部门,高度关注住校学生的健康状况,发现患病的学生要及时安排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学校做好环境消毒、病人隔离等工作。
三、完善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监测报告制度
各区县卫生局和教委要督促所有学校和幼儿园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的传染病监控与报告工作,要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管片内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的定期联系制度,对传染病疫情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已经发现水痘、手足口病流行的学校要加强监控,积极采取措施,防止疫情蔓延。
四、加大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