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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计划生育划转事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坚持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的原则。各区县要建立健全规范有效的管理程序,切实加强划转事项管理,认真落实支出责任,确保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顺利实施,最大限度发挥划转资金的使用效益。
  坚持依法行政、科学民主的原则。按照《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要求,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优化公共财政投资结构,保证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规范划转资金预算管理,全面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严格预算约束机制。增强划转资金管理透明度,主动接受人大的依法监督,以及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职责分工
  一、市财政负责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划转工作,加强对划转资金的监督管理,督促区县财政部门依法安排资金,加强指导、协调完善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市人口计生委作为全市计划生育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宏观调控、政策指导、检查考核等工作。加强年中的项目进度检查与年底的绩效考核,确保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
  三、区县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资金、落实项目等工作。根据划转事项的性质、类型、特点,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落实各项支出责任,合理安排资金,确保划转事项按时保质完成,落实体制完善所调整事项的各项改革与调标政策,促进计划生育事业有序发展。
  区县财政部门要将划转事项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市财政部门确定的列支科目,全额列入本级预算,体现预算完整性,不得抵减本级政府应投入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计划生育事业经费依法增长。
  四、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划转事项资金的预算编制、项目实施和决算编制,并保证资金安全有序运行。
  第五条 划转资金的测算依据及标准
  市划转区县的计划生育事业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包括计划生育宣传费、居村计划生育宣传员补助、村级计划生育专干工作补贴三项资金。
  计划生育宣传费补助根据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各区县常驻人口数,按人均1.5元核定。
  居村计划生育宣传员补助按照各区县户籍总户数计算,城区按照每100户配1名宣传员,远郊区县按照每50户配1名宣传员(朝阳、海淀、丰台区农业人口参照远郊区县标准配备),每人每年200元核定。具体人员由各区县按照市人口计生委制定的《北京市居村计划生育宣传员管理办法》进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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