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做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建立上市企业储备库,加大前期培育工作力度,改制一批,辅导一批,力争每年有3至5户企业上市。采取事前资助、事后奖励的办法,降低企业上市成本,鼓励企业上市。稳步推进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短期融资券发行试点工作。
七、扩大招商引资领域,拓展发展空间
22.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健全招商机制。坚持以引进项目为突破口,强化招商责任,形成大招商、招大商的新局面。积极整合招商信息资源,围绕县域产业布局和基础设施项目招商引资,做到可上的项目积极上,应保的投入力求保,能建的工程抓紧建,使工业总量实现新的扩张。创新招商模式,研究新机制,积极引进国际国内先进技术和知名品牌。
23.主动承接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的产业转移。抓住国际国内产业大规模转移的重大机遇,实施充分开放合作,创造和发挥比较优势,找准承接方向,打造承接载体,把县域建设成为产业转移的重要承接地。以“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为重点,同时密切关注港、澳、台地区和欧、美、日、韩等国家,多层次、多渠道、有选择地开展承接产业转移洽谈活动。通过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引资比重,优化县域工业结构,形成和壮大一批无污染、绿色环保型优势特色产业链、产业带和产业集群。
24.大力营造宽松的投资发展环境。各级政府加快职能转变,多服务、少干预,建设诚信政府,促进以商招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经济欺诈行为。规范部门执法和收费行为,依法行政,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切实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积极发展和规范中介服务组织,不断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努力降低企业发展成本。健全公开、便民、高效的服务机制,建立省、市、县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工作体系和发展环境评议制度。
八、加强对推进县域工业化的组织领导
25.强化政府县域工业化发展的主体责任。县(市、区)政府进一步提高对加快推进县域工业化重要性和针对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县域工业化的具体领导。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和落实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及责任,消除制度性、体制性障碍,重视调查研究,认真解决县域工业化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干部遵循市场规律,学习先进经验,树立工业化理念,不断提高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坚定加快县域工业化发展的信心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