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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县域城镇化发展纲要的通知

  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全面推行农房确权办证,为农民以农房作抵押申请贷款、提供创业资本金、增加财产性收入等创造条件。鼓励长期在城镇经商、务工的农民用宅基地在城镇换房。

  五、加大县域重点镇建设力度

  (一)择优扶强,确定重点。

  在建设好关中百镇,全面启动陕北、陕南50个镇建设的基础上,按照择优扶强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选择100个重点镇,集中财力,创新投入机制,力争3-5年形成全省县域经济新的增长点。

  100个重点镇的标准是除县城所在镇之外,镇域生产总值超过3亿元,地方财政收入超过500万元,生产总值增幅连续3年在15%以上的建制镇;镇域人口3万人以上,镇区居住人口5000人以上、建成区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建制镇;铁路、公路、航空等交通便捷的建制镇;具有独特文化旅游、矿产资源,产业发展有潜力的建制镇。

  (二)创新机制,扩权强镇。

  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赋予100个重点镇县级管理权限。理顺县镇财政关系,建立一级财政,设独立国库的财政管理体制,形成自我发展的长效机制。在100个重点镇可设置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编制2人,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三)筹措资金,专项扶持。

  成立陕西省城镇建设投资公司,为100个重点镇建设搭建融资平台。省市财政设立100个重点镇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100个重点镇按照县城标准征收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和污水处理费,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四)政策倾斜,确保用地。

  全省下达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时,将100个重点镇建设用地指标单列。土地出让金收益除农民安置补偿和有关税费外,全部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符合城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建设项目,简化环节,缩短审批周期,确保建设用地。

  六、加强县域城镇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快县域城镇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推进县域城镇化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全省县域城镇化工作,省、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从政策和资金上予以支持。县级人民政府是推动县域城镇化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县域城镇化的领导。在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办公室配备一名城镇建设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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