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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的通知


  六、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基本依据,所涉及的内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名单报市法制办文件审核科),集中时间和精力认真完成评估清理任务。

  (二)严肃纪律,明确责任。评估清理规范性文件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清理不彻底,违法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及时予以修改、废止,极易引起纠纷,造成工作被动,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务必使清理工作全面、细致。因组织领导不力或部门利益驱动,致使清理工作不落实,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仍使用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规定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由此引起行政行为被依法撤销或败诉的,要追究有关行政机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提供的文件目录逐个进行评估清理,提出“继续执行”、“修改”、“废止”的意见,填写《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意见反馈表》(见附件2),于6月30日前将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材料和《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意见反馈表》报送市政府法制办文件审核科。联系电话:8252676,传真:8281492,联系人:黄智武、游子明。

  附件:1、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目录
  2、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意见反馈表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1: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目录

文 件 名 称

发 文 号

公 布 日 期

评估清理

负责部门

抚州市城市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办法

抚府发(2003)18号

2003年6月26日

市国土

资源局

抚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抚府发(2003)20号

2003年7月12日

市民政局

抚州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抚府令(2006)12号

2006年8月30日

抚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

抚府令(2006)13号

2006年8月30日

抚州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办法

抚府令(2006)14号

2006年8月30日

抚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

抚府发(2003)35号

2003年11月17日

市残联

抚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试行)

2004年2月1日

市审计局

抚州市城市管理监察实施办法

抚府发(2004)27号

2004年8月20日

市城管

执法局

抚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抚府发(2004)28号

2004年8月20日

抚州市征收城市垃圾处理费及收取卫生服务费的实施办法

抚府令(2004)8号

2004年9月22日

抚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实施办法

抚府发(2004)29号

2004年8月20日

抚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定

抚府令(2006)11号

2006年6月29日

抚州市城区户外广告牌匾设置管理办法

抚府发(2006)23号

2006年7月22日

抚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密闭运输管理暂行办法

抚府令(2007)28号

2007年7月5日

抚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法

抚府发(2004)31号

2004年9月22日

市房管局

抚州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抚府发(2004)32号

2004年9月22日

抚州市中心城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抚府令(2007)33号

2007年8月29日

抚州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抚府令(2007)39号

2007年9月5日

抚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

抚府办(2005)37号

2005年4月7日

市劳动

保障局

抚州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抚府发(2005)29号

2005年8月1日

抚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农民建房管理办法

抚府发(2005)15号

2005年4月7日

市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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