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基本依据,所涉及的内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名单报市法制办文件审核科),集中时间和精力认真完成评估清理任务。
(二)严肃纪律,明确责任。评估清理规范性文件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清理不彻底,违法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及时予以修改、废止,极易引起纠纷,造成工作被动,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务必使清理工作全面、细致。因组织领导不力或部门利益驱动,致使清理工作不落实,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仍使用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规定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由此引起行政行为被依法撤销或败诉的,要追究有关行政机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提供的文件目录逐个进行评估清理,提出“继续执行”、“修改”、“废止”的意见,填写《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意见反馈表》(见附件2),于6月30日前将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材料和《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意见反馈表》报送市政府法制办文件审核科。联系电话:8252676,传真:8281492,联系人:黄智武、游子明。
附件:1、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目录
2、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意见反馈表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1: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目录
文 件 名 称
| 发 文 号
| 公 布 日 期
| 评估清理
负责部门
|
抚州市城市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办法
| 抚府发(2003)18号
| 2003年6月26日
| 市国土
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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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 抚府发(2003)20号
| 2003年7月12日
| 市民政局
|
抚州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 抚府令(2006)12号
| 2006年8月30日
|
抚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
| 抚府令(2006)13号
| 2006年8月30日
|
抚州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办法
| 抚府令(2006)14号
| 2006年8月30日
|
抚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
| 抚府发(2003)35号
| 2003年11月17日
| 市残联
|
抚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试行)
|
| 2004年2月1日
| 市审计局
|
抚州市城市管理监察实施办法
| 抚府发(2004)27号
| 2004年8月20日
| 市城管
执法局
|
抚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 抚府发(2004)28号
| 2004年8月20日
|
抚州市征收城市垃圾处理费及收取卫生服务费的实施办法
| 抚府令(2004)8号
| 2004年9月22日
|
抚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实施办法
| 抚府发(2004)29号
| 2004年8月20日
|
抚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定
| 抚府令(2006)11号
| 2006年6月29日
|
抚州市城区户外广告牌匾设置管理办法
| 抚府发(2006)23号
| 2006年7月22日
|
抚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和散装建筑材料密闭运输管理暂行办法
| 抚府令(2007)28号
| 2007年7月5日
|
抚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法
| 抚府发(2004)31号
| 2004年9月22日
| 市房管局
|
抚州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 抚府发(2004)32号
| 2004年9月22日
|
抚州市中心城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 抚府令(2007)33号
| 2007年8月29日
|
抚州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 抚府令(2007)39号
| 2007年9月5日
|
抚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
| 抚府办(2005)37号
| 2005年4月7日
| 市劳动
保障局
|
抚州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 抚府发(2005)29号
| 2005年8月1日
|
抚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农民建房管理办法
| 抚府发(2005)15号
| 2005年4月7日
| 市规划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