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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在本市培育发展专业社会工作机构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在本市培育发展专业社会工作机构的通知
(沪民社工发〔2009〕1号)


各区(县)民政局:

  根据中央关于“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要求,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社区服务促进社区建设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19号)精神和2009年上海市《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推进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工作部署,为了加快本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同时,为促进就业,吸引高校毕业生加入社会工作岗位,市民政局决定,在本市培育发展专业社会工作机构(以下简称专业社工机构)。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育发展专业社工机构的意义

  专业社工机构,是指经本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从事专业化社会工作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如社工师事务所、社工服务社、社工事务受理中心等。其主要任务是:遵循社工专业理念,运用社工专业知识和技能,采取个案、小组、社区等社会工作方法,以“助人自助”为目的,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化、职业化的服务。

  培育发展专业社工机构,有利于加强社会建设。上海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培育发展专业社工机构,使其成为承接政府转移公共服务职能,传递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的重要载体,在加强社会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实施社会政策、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

  培育发展专业社工机构,有利于提高社会工作专业化水平。专业社工机构具有整合社工人力资源,提升社工专业能力,推进社工实务发展的工作优势,在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社工等方面发挥示范效应,在提高社工人才使用效率、确立社工职业规范和从业标准、维护社工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培育发展专业社工机构,有利于搭建社工服务平台。随着社会管理和服务领域对社工服务需求的不断增加,社工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也日趋多样化。建立专业社工机构,不仅为有社工服务需求的社区、单位和居民家庭提供了方便、快捷的受理平台,也为协助政府开展工作,承接政府委托任务和购买服务提供了服务平台。

  二、专业社工机构的成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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