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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督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督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
(晋政办发[2009]4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省各地及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政务督查工作,有力推动了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和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非常艰巨,对政务督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贯彻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国办发〔2008〕120号),进一步创新全省政府系统落实机制,推动政务督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全省各级行政机关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决策部署的高效落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政务督查工作
  加强政务督查是推动政府系统全面落实党和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关键环节,是促进依法行政和提高政府执行力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作风转变、保证政令畅通的必然要求。各地和政府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督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抓落实放到与抓决策同等重要的位置,认真搞好政务督查、推动政务工作又好又快得到落实。要把督查工作贯穿于实施决策的全过程,研究决策时明确督查事项,部署工作时提出督查要求,开展督查时保证落实效果。
  二、明确政务督查内容
  (一)政务督查的主要任务
  对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政府发布文件、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和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政务督查重点
  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人大要求省人民政府执行和落实的事项;省人民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包括《政府工作报告》、省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主持的专题会议、现场办公会议等决定事项,省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下发重要文件所确定事项;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或交办的事项;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提案的办理;省人民政府其他需要督查落实的事项。
  三、健全政府系统督查落实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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