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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9]4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解决我省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现将《山西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四月一日

山西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为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
  整顿工作从现在开始到2010年底结束,通过集中整顿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逐步完善,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顿任务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任务目标: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
  (二)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深入开展奶站清理整顿,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对达不到要求的奶站一律责令停业整顿或取缔。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加大对蔬菜、水果、禽畜产品中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打击禽畜养殖、水产养殖(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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