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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关于大力发展碳汇林业的意见的通知

  参加绿色碳基金的个人作为对温室气体排放做出贡献的公民,国家将颁发相关证书、出具捐资凭证并给予宣传表彰。
  三、促进碳汇林业发展的组织管理要求
  碳汇林业作为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诞生的一项新生事物,同传统造林绿化在组织管理上有很大区别,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创新发展的基本思路,因地制宜、因事而为地搞好组织管理工作。
  (一)切实加强基金管理。任何自愿参与碳汇林业发展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均可通过一定渠道捐赠碳汇基金,所捐基金直接进入中国绿化基金会(账号:010903537001201052254-16;开户行:北京银行和平里支行,行号313100001008)。单笔捐赠额超过50万元(含)时,捐资方要与省碳汇办签订注资协议。50万元以下的捐赠单位和个人一定要申明捐赠款用于中国绿色碳基金山西专项,并将捐赠凭证及时向山西省林业碳汇管理办公室备案(太原市新建路59号省林业厅植树造林处,联系电话0351-4196900、4072954)。
  在碳汇基金使用上,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严格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及《中国绿色碳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确保基金使用安全。对每笔基金的使用,尊重出资方的意见,共同协商资金管理、使用、监管和相关的信息发布。利用碳汇基金实施造林项目的单位,要建立碳汇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规范资金使用程序,严格控制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并加强对每个环节的稽查和监管,确保基金使用效益。所有基金的募集、拨付接受中国绿化基金会、省碳汇办和出资方及有关部门审计监督。
  (二)严格项目实施程序。实施碳汇林业项目,遵循以下基本程序:
  1.各市林业主管部门要在每年10月统一向省林业厅提报项目建议书,省林业厅根据项目建议书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遴选,遴选后的项目,由山西省林业碳汇管理办公室审批立项,下达书面任务批准通知书。项目申报单位接到任务批准通知书后,应当及时组织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专家评审后,由省碳汇管理办公室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项目实施合同。
  2.合同生效后,省碳汇管理办公室向项目实施单位拨付60%项目资金,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造林及相关活动。项目实施结束一年内,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项目自查,并形成项目自查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经县、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报省碳汇管理办公室。省碳汇管理办公室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项目实施单位拨付20%项目资金。项目实施三年后,省碳汇管理办公室组织项目核查组对项目实施成果进行核查,核查合格,向项目实施单位拨付10%项目资金。项目实施第五年进行首次碳汇计量,对于项目成果巩固良好的项目实施单位,拨付剩余10%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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